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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杂感

知法才能守法 让守法成为习惯

作者/王启才  日期/2012-03-21  浏览/622


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,恶语伤人六月寒。在现实生活中一桩桩真实的案例,一件件惊人的犯罪事件,竟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!一个不经意的举动,一句无意伤人的话,居然就构成了犯罪!现实告诉我们只有知法才能守法。

2006年八月的一天,xxx市xxx镇某村周某与一名同伴在临近县城一网吧玩了一个通宵,走出网吧时身上的钱已经花完,他登上了一辆出租车返家,当出租车走到xx乡时他用匕首威胁司机抢夺司机的现金和手机,司机趁其不备将其抓住并送往派出所,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。

周某的事件并不是偶然的,分析事件的成因:从小学到初中他都是一个不听话的学生,打架、骂人、吸烟、顶撞老师、当老师找家长时,却没有得到家长的支持。家长的偏袒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,所以辍学后他便变本加厉干出了后面的事。

2011年4月,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悬挂起了庄严的国徽,布置了公诉人席和被告人席。被告席上站着的是因多次偷窃而被起诉的王某。报告厅内座无虚席,同学们都希望亲眼瞧瞧庭审现场的情况。当听到王某的作案同伙中有一位是他的父亲时,在场的同学们发出惊叹声。

据了解,王某在3岁时就失去了母亲,由父亲抚养长大。12岁的他小学尚未毕业就跟随父亲外出打工。来到上虞后,父亲并没有让他继续上学,而是让年幼的他四处打工。由于文化程度不高,年龄过小,找不到工作的他只能每天在网吧内打发时间。

去年12月28日凌晨,正在上网的王某接到了父亲的电话,让他一起去“赚钱”。王某赶到父亲所说的地点后知道原来父亲口中的“赚钱”竟是偷窃。他迟疑着告诉父亲,他不想参与。在父亲的劝说与逼迫下,他最终愿意帮父亲及另外两名同伙在门口望风。那一次,他协助父亲偷了两辆电动车。第一次惊险得手后,他似乎也习惯了这种父亲所谓的“赚钱”方式。因为父亲说过,偷了第一次,多偷几次也无妨。就这样,父子俩与其他二人搭档采用撬锁等手段连续作案了11次,偷过铁皮枫斗26斤、西洋参20盒、麦片10盒、葡萄酒2瓶、50克的白银元宝1对等等,涉案金额高达5.5万余元。

然而对于赃物换了多少钱,钱都去了哪里,王某却不大知情。他只知道父亲用这些钱去赌博,而他每日仅能从父亲手中得到20元至30元的零用钱。

今年4月12日凌晨,崧厦派出所民警在崧厦东华村巡逻时,发现路边停着一辆三轮摩托车,一名男子坐在驾驶位置上,其他3名男子坐在车上,行迹十分可疑。待民警想要下车进行盘问时,坐在驾驶位置上的男子突然发动车子,民警随即追赶,将父子俩双双捉拿归案。

在庭审中,刚满18周岁的王某说出了自己的感想。他说,在被刑拘的日子里,他明白了金钱可以买到物质的享受,却买不到自由和心灵深处的纯净。

对于父子俩因偷窃双双入狱的悲哀,审判长说道,被告人王某幼年丧母,其父亲不仅没有将儿子带上正道,反而教唆儿子共同偷窃,父亲在思想和行为上表率的失败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。但因王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应依法从轻处罚。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法庭希望通过本次判决,让刚满18岁的王某能吸取教训,在服刑期间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,多看有益书籍,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养,做守法公民。

有人说,孩子的心田是一块神奇的土地,播种了一种思想,便会有行为的收获,播种了行为,便会有习惯的收获,播种了习惯,便会有品德的收获,播种了品德,便会有命运的收获。

也有人说,行为养成习惯,习惯造就性格,性格决定命运。这些话似乎有些绝对,但良好的习惯对人生实在太重要了。所以让我们能在自己心中播下一颗思想的种子:懂法知法,知法用法,并且,适当地给它施肥浇水,我想,过不了多久,这一颗种子就会迅速成长为一棵茂盛的大树。

沉痛的教训让我们切记这几个字:懂法知法,守法用法,千万不要一时的愚昧无知而毁了自己的一生!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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